《晋中市餐饮办事从业人员佩带口罩》已于2025年6月25日经晋中市第五届人平易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晋中市餐饮办事从业人员佩带口罩(2025年6月25日晋中市第五届人平易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5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平易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核准)第一条为了餐饮办事卫生和食物平安,保障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山西省食物小做坊小运营店小摊点办理条例》等法令律例,连系本市现实,制定本。本所称餐饮办事供给者,是指酒店、餐馆、烘焙店、饮品店、食物小运营店、食物小摊点等通过立即加工制做、贸易发卖和办事性劳动等,向消费者供给食物或者食物和消费设备的运营从体,以及集顶用餐单元、地方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元等。本所称餐饮办事从业人员,是指处置加工、备餐、传菜、预包拆食物拆封和拆盘等接触间接入口食物的工做人员,第餐饮办事供给者该当履行办理义务,为餐饮办事从业人员免费供给洁净的口罩,并督促其规范佩带。市、县(市、区)人平易近商务、卫生健康、教育、平易近政、住房城乡扶植、城市办理等从管部分和机关事务办理部分正在各自职责范畴内,担任餐饮办事从业人员佩带口罩的相关工做。乡镇人平易近、街道处事处担任共同相关部分开展餐饮办事从业人员佩带口罩的宣布道育、监视办理等工做。第六条任何单元或者小我发觉餐饮办事从业人员未按照佩带口罩的,能够要求其更正,第七条餐饮办事供给者违反本,未为其从业人员免费供给洁净的口罩或者其从业人员未按照佩带口罩的,由市场监视办理部分责令更正;拒不更正的,能够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